
【台灣勞基顧問公司 台北報導】 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(簡稱性工法)新修正條文已於今年全面施行。本次修法大幅強化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,立意良善,旨在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、實質保護受害人。然而,由於台灣產業結構以中小及微型企業居多,專家憂心,新法嚴格的雇主責任與高額罰鍰,恐成為繼「早餐店求職蟑螂」、「職災蟑螂」後,新形態「性工蟑螂」用以行合法敲詐的新漏洞,呼籲企業主務必提早因應。
本次「性工法」修正,明定受僱者無論在工作時間或非工作時間,遭同一人持續性騷擾均適用本法。其中最受矚目的五大變革包括:
建立公權力申訴管道: 若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、雇主未處理或不服調查結果,被害人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。
強化雇主防治責任: 雇主無論是「接獲申訴」或「聽聞傳言」,皆須進行必要事實釐清。同時須依被害人意願協助申訴、調整工作內容,並轉介諮商或醫療資源。
強制通報義務: 雇主接獲申訴及調查成立的結果,均須通知地方主管機關。
增設申訴處理單位: 僱用 10 人以上未滿 30 人者應公開揭示申訴管道;30 人以上應設「申訴處理單位」;100 人以上則需組成「申訴調查小組」。
情節重大條款: 調查期間可暫時停止或調整被申訴人職務;若調查屬實且情節重大,雇主可不經預告直接終止勞動契約。
根據勞動部統計,光是受僱勞工人數在 10 人至 29 人之間的公司行號,在台灣就高達近 8 萬家。這類微小型企業在面對新法規時,往往面臨現實的管理困境。
專家指出,新法規定不論企業規模大小、甚至不論員工人數幾人,只要發生性騷擾,雇主若未做好各項防治規定,就必須與行為人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。除非雇主能證明已遵行法規且盡力防止,方能免責。然而,微小企業資源有限,通常只有單一辦公處所,如何有效執行「適當的隔離措施」?又是否有能力進行專業的「事實調查」與「舉證」?皆是巨大考驗。
微型企業的生存大哉問 新法規定,雇主處理性騷擾事件若有不當,將面臨新臺幣 2 萬元以上、100 萬元以下 的高額罰鍰。試問,若是一個受僱人數只有兩人的微型企業,面對繁複的調查通報流程與潛在處罰,企業運作是否將就此停擺?
面對新法帶來的管理挑戰,以及防範可能有心人士藉此申訴、要求降職減薪、藉機索取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」等新形態勞資糾紛,專家建議企業主不能消極觀望,應透過以下三大方向建立防禦機制:
完善招募與契約簽訂: 建立更適當的招募求職管道,並在勞動契約中明訂明確的懲戒管理措施。
落實職場防治與教育訓練: 定期做好各項教育訓練及宣導,建立完整的職場性騷擾防治措施,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。
完備調查與應變流程: 明確訂定情節不重大時的內部處置機制(如降職、減薪、停職等規範),確保事件發生時有法可循。
只有將職場安全與法規遵從融入日常管理制度,嚴禁性騷擾的產生,才是微小企業在「性工法」新時代下的長久經營之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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