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
Q::公司的勞資契約中有一條-公司有調動的權利,是否就不須遵守勞基法的調動五原則了呢?也因此即可隨意調職降職而不用事先告知勞方?
A:勞動契約其實不能違反勞基法,就算公司在勞動契約裡定了,公司有調動的權利,但還是不能違法勞動五原則,即使調動沒有違反五原則,也必須要盡到告知勞方的責任。
2.
Q: 公司要求在正常工時外的時間都待命on call,雖然未限制待命時間點,但有兩小時須抵達客戶端的規定,待命工時可以申報加班費嗎?
A:依法律規範,員工的休假時間,雇主是不能指派任務,如果是on call狀態,許多公司會給員工待命津貼,待命即是指派工作,這是有工作時間的認定,因此若不是補償津貼,就必須給付加班費,這情形跟下班發line給員工指派任務一樣。
3.
Q: 公司績效審核規則,一年看一次最後5%績效的同仁,或連續兩個月績效最後20%的同仁,若達此標準,就沒有年終,且會請同仁離開,這樣是否合法?會有資遣費嗎?
A:如果是當時訂立勞動契約就有這樣的規範,這屬於勞資協商的部分,是合理的,但按照法律,若業績沒達標而離開公司,公司必須要支付資遣費。他符合 勞基法-員工不適任工作的部分,必須要給資遣費喔。
4.
Q: 職災到底有什麼保障(勞基法59和勞保職災給付)?勞保和雇主的抵充,實務運作流程,到底先找誰?如果老闆在傷病期間有給付工資,要還回去?
A:勞基法第59條規範的職災為僱主有部分責任,勞基法規定勞保會有抵充部分責任,若責任不足,需要雇主補充。相關延伸問題,日後也會為大家多做說明。傷病期間的工資給付,如果是工傷在家無法上班,勞保給付範圍為工資7成,前三天不給付,剩下部分雇主要給付。若在給付還沒下來前,雇主已經有給付了,到時工傷給付撥款下來時,勞工需將多餘的錢繳還給雇主。
5.
Q:外送平台的老闆到底是誰?發生爭議大家都推來推去,調解有啥用?只能訴訟?
A:外送平台會牽扯到承攬契約還是僱傭關係,實際上兩者關係較趨向是承攬關係,若是承攬關係則不適用勞基法(但法規詮釋尚未完全明確)。不過,現在許多外送平台都有幫外送員投保保險。若出了意外,可尋求外送平台協助請領保險。
6.
Q:雇主把勞工的勞保低報,有什麼方式能讓勞工局查到並調整正常級距呢?
A:勞保低報的部分,建議先跟雇主爭取權益,若爭取無效,可以找勞工局檢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