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因經營不善
★最終宣告倒閉,
領不到薪資及資遣費,
員工面臨經濟困境……
Q:是否有其他相關的給付項目或補助,可供申請呢?
A:勞動基準法第28條訂有「積欠工資墊償基金」制度。
【公司因有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,當公司因歇業、清算或宣告破產,可以向勞保局申請雇主歇業前6個月內未給付的工資。】
資遣費及舊制退休金:
A:可以申請墊償的範圍:
1.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之未滿六個月部分 (最多6個月)。
2.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給付之退休金。
3.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。
註:第2、3項合計數額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。
4.另外公司倒閉而失業。
【屬於非自願離職,可以申請失業給付、獲得健保費補助及得請領其他津貼喔!】